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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研發處認定研究學習之研究獎助生,其津貼為免稅所得

一、配合本校108年7月2日高科大發字第1080300258號函有關本校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(如附件1)辦理。

二、依據本校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中第四、五點提及之原則及程序,即符合研發處認定歸屬研究學習範疇之研究獎助生,其領取之津貼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規定屬免稅所得。

三、請各承辦單位注意,核銷時務必檢附研發處制訂之研究獎助生最新相關表格文件(如:研究獎助生申請名冊、研究獎助生學習關係與勞動權益協議書等),以利判斷所得種類。

四、符合前述規定之研究獎助生,於請購系統製作人事費清冊,請注意所得代碼請下拉選擇00免稅所得,即無須提撥機關補充保費(如附件2)。

五、另請注意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第八條中提及「本校及外校學生不符合研究獎助生要件,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,且具從屬關係者,屬僱傭關係,其兼任樣態,包括研究助理、教學助理、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工作者等,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規定辦理」仍屬課稅所得,故請承辦單位注意,所得種類之判斷非以核銷名稱或填寫相關表格為依據,仍以實際從事行為為判斷準則。

財務處 出納組 敬啟

承辦人分機 126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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